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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示范项目技术规范上报国务院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1-9-16

 

国家煤化工网讯  914日,经业内有关专家获悉:指导和规范煤化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技术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已经通过工信部党组会议审核,正式上报国务院,将于年内发布实施。《规范》对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要求进一步从严从细,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煤化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该规范包含了《“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能效和资源目标》、《“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多项内容。其中,《能效和资源目标》主要对纳入“十二五”示范的煤间接液化、煤制天然气、煤经甲醇制烯烃、煤制合成氨、煤制乙二醇、低品质煤提质等六大领域示范项目的能源转化效率、综合能耗、吨产品新鲜水用量加以规定。上述示范项目对应的能源转化效率最低应分别达到42%52%35%42%25%7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得超过4吨(标准煤,下同)/吨油品、2.3/千立方米、5.7/吨烯烃、1.5/吨合成氨、2.4/吨乙二醇;单位产品新鲜水耗分别不超过11/吨油品、6.9/千立方米、22/吨烯烃、6/吨合成氨、9.6/吨乙二醇和0.15/吨标准煤。

《技术和装备水平》则明确规定,煤化工示范项目必须优先采用国产技术和设备。此外,要求煤制合成氨单系列应达60万~10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低品质煤提质、高温费托合成油、低温费托合成油装置单系列规模应分别达到20万吨/年、100万吨/年、100万吨/年和180万吨/年以上。同时规定,若示范项目采用水煤浆气化技术,要求气化炉压力等级为8.7兆帕、单炉投煤量20003000/日;若采用干粉煤气化技术(4兆帕或6.5兆帕),则单炉投煤量必须达到2000/日以上;若采用固定床加压气化技术,气化炉压力等级应高于4兆帕,单炉投煤量应不低于800/日。

据专家介绍,此前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递交的《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送审稿)》,对煤化工示范项目的布局、资源及规模做了原则性规定。而此次工信部递交的《规范》,操作性更强,要求更加细化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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