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主办
注册 登录】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返回网站首页
menu
首 页
资讯
数据
政策
技术
咨询
项目
市场
专家
企业
会展
招聘
管理咨询
《中国煤化工》
menu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办:石油等领域税费收入可作为省级收入
作者: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22-06-14

    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金融、电力、石油、铁路等领域税费收入可作为省级收入,也可在相关市县间合理分配部署。

 资讯搜索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