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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0年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发布
作者: | 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 时间:2020-04-20

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景德镇、萍乡、新余、赣州、宜春、上饶、吉安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江西省2020年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代章)

2020年4月13日



江西省2020年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7号)等政策精神,推进2020年全省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五个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赣环工委办字〔2020〕2号)的部署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资源、质量等标准的落后煤矿。

二、任务措施

    (一)严格综合标准运用。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能耗、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依法依规审慎办理煤矿证照延期、变更等事项,从严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请关闭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其中,安全方面要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开采等行为;环保方面要加强煤矿排污监管,依法查处煤矿超标排放粉尘、废水等行为;能耗方面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处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产业政策方面要以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为重点,加快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推动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应退尽退、早退快退。(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工信、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有序实施产能退出。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按照2020年4月20日前公示本年度计划退出煤矿名单、7月底前原则完成关闭退出、9月底前完成验收及公告的时间节点,制定煤矿关闭退出时间表,逐矿明确停产时限、下达关闭决定时间、井口封闭期限、安全保障措施、监管责任主体等事项,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并做到成熟一批、验收一批。严格落实产能退出标准,做到封填井口(筒)稳固严实、拆除生产性设备设施全面彻底、注销相关证照手续及时,确保淘汰产能退出有效、不可恢复。(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以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加大引导支持力度。认真组织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工作,引导相关煤矿办理集中交易手续,及早开展交易活动。认真落实奖补资金、差别化信贷、盘活土地资源、退还有关剩余价款等政策,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矿转产转型,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妥善推进职工安置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依法处理劳动关系,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险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以及财政、人社、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四)加强煤矿关闭退出过程中的安全监管。高度重视煤矿关闭退出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覆盖,重点做好立井罐笼和斜井提人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不能确保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督促指导煤矿制定安全可靠的闭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放弃回撤井下设备,确保关闭退出稳妥安全。在原井口(井筒)位置设置防护围栏、关闭标识牌和安全警示牌,要做到内容醒目、牢固持久。(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合力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去产能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回应关切,营造良好氛围,重点对去产能财政专项奖补政策和小煤矿产能指标交易政策有效期方面的规定,做好宣传解读。要加强风险评估及防控,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总结报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20年11月底前,积极总结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情况,提交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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