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储量管理改革3个大的方面内容,11条具体改革内容。
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方面:一是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向内外资企业开放,这是重大改革举措。二是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这是内部的重大改革。根据油气不同于非油气矿产的勘查开采技术特点,针对多年存在的问题,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进行开采的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应当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自2012年以来,先后开展了页岩气、常规油气、煤层气探矿权竞争出让改革试点,对准入门槛进行了实践探索。油气一口探井成本上千万甚至高达亿元人民币,要求从事油气勘查开采的企业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意见》考虑到油气勘查的高风险、高投入等特点,对企业净资产做了最低要求,且规定应符合安全、环保等资质要求和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油气勘查开采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