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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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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炒作煤价等行为
作者: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9-11-18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公布煤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通知明确,如发现以下三类扰乱煤炭市场行为的,可及时反映。一是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推动煤炭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二是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社会组织、价格指数编制机构以及其他为煤炭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煤炭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三是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在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期恶意囤积煤炭、囤而不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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