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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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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门:3月26日起禁止使用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作者: | 来源:
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9-03-18
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硫*、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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