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5月19日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方案》提出的整治目标为: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