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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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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油企业忧心消费税新政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2-12-13
    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根据该公告,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将自2013年1月1日起,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这表明,此前未纳入国税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如MTBE(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等调和汽油都将被征收消费税。

    公告发布后,业内反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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