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军报道】以敬畏之心对待安全生产。潞安化工天脊集团(以下简称天脊集团)在安全处罚上把强硬规矩挺前,始终保持从严从重的高压态势,不商量、不手软、不讲情面。
“发生厂级重大及以上工艺操作、设备(机、电、仪)、质量等非伤亡事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给予辖区车间党政正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辖区分管业务副厂长(副经理)行政降级处分并免职,给予辖区分管安全副厂长(副经理)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辖区厂级(子分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辖区厂级(子分公司)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相应党纪处分,并同时对以上人员经济处罚5000-10000元/人;给予相关专业管理部室负责人经济处罚3000-5000元;对公司包保领导经济处罚1000-2000元。”这是天脊集团日前明确的安全处罚条款之一。
安全生产就是企业的生存线和发展线。天脊集团紧紧围绕“1366”安全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和考核,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在安全管理上,天脊集团依据《天脊集团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办法》《天脊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天脊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补充规定》《天脊集团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考核清单》等相关制度要求严格考核,确保做到安全责任无缝对接、责任落实不衰减、制度执行不走样,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有罚也有奖。同时,天脊集团在安全生产奖励上明确规定。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责任心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按照公司《天脊集团立功管理规定》要求,给予立功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