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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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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采购省产煤炭装备给予补贴奖励
作者: | 来源:贵阳日报 | 时间:2020-07-10

    为促进省内消费,推动煤炭机械产品拓展市场,贵州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决定于近日开展2020年煤炭机械产品“扩产促销”专项活动,对于采购省内生产煤炭装备的企业,将给予补贴奖励。

    对采购注册地在贵州境内的企业生产的采掘、钻探千米定向钻机、瓦斯发电机组等装备产品的,给予不高于企业采购金额(销售统一发票)30%的奖励。

    鼓励首购首用,鼓励煤炭企业首购首用省内煤炭机械重大技术装备,对2020年采购贵州省生产的单合(套)价值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煤炭重大技术装备,且该设备属首次在省内应用的,按照企业设备采购金额(销售统一发票)的30%子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二次应用按照企业设备采购金额(销售统一发票)的25%子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第三次应用按照企业设备采购金额(销售统一发票)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开展融资租赁等方式,为煤炭企业采购贵州省煤炭机械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给予一年融资租赁利息贴息支持,单笔合同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生产性服务业。

    对煤炭机械生产企业为省内煤矿提供装备集成、工程总包、智能化集成、瓦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服务,且自产设备达到工程设备总价值80%以上的,给子服务费用10%-20%的奖励,每家煤炭机械生产企业最多奖励3个项目,每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贵州省煤炭机械生产企业为提升产品质量、性能实施的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项目支持条件的,支持额度在原有资金支持标准基础上给予不超过20%的上浮。

    贵州省工信厅会同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科技厅等单位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补助资金按照“管理不变、渠道不变、各负其责、部门兑现”的原则,对符合奖补政策规定的项目,各部门要及时兑现专项活动奖补资金,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企业同等条件下给子优先支持。鼓励煤机企业对其销售的产品购买产品质量保险,对购买保险的销售产品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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