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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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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化工行业全面推广“安强险”
作者: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7-11-14

    11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山东省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试点期间,山东省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矿山、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将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求化工行业将全面推行。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秘书长刘宝胜介绍说,“安强险”实施方式与道路交通领域的“交强险”类似,。化工行业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影响面大。比如,发生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的“3·29”液氯泄漏事故,造成了公路旁3个乡镇村民中毒死亡29人,456人中毒住院治疗,1867人门诊留治,10500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近9000头(只)家畜、家禽死亡,20000余亩农作物绝收或受损,大量树木鱼塘、村民的食用粮、家用电器受污染,累计经济损失约2000余万元。而肇事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属山东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使得“安强险”的推出提上了山东省政府的工作日程。

    山东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制度,特别是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2007年起,山东省开始在济南、淄博、潍坊3个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2009年,山东省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民爆器材等行业全面推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10月,山东省部署开展了新一轮试点工作。2016年,山东省试点范围内企业投保近9000家,保费收入9400多万元,累计保额约1100多亿元,赔偿2000多万元,用于防灾防损方面的费用近3000万元。

    此次山东省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保险范围为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保险公司将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损害保险赔偿金。高危行业企业应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投保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试点期间,山东省将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励制度,各级财政将为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高危行业提供保险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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