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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4月下旬进驻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
作者: | 来源:内蒙古化工 | 时间:2017-04-26

为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拟于4月下旬进驻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贵州省等七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其中,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天津市。

一、督察内容

通过督察,了解省(市)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地市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

重点督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核查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督察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了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情况。

二、督察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督察时间

拟于2017年4月下旬进驻,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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