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2017第十一届中国期货分析师暨场外衍生品论坛在杭州举行,在由浙商期货、徽商期货承办的“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大宗商品”分论坛上,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刘延伟表示,到2020年,煤化工的发展仍然有较大的空间,虽然煤基化学品效益相对较好,但煤基燃料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
煤制化学品、项目仍有发展空间 煤基燃料政策及市场风险较大
“由于原油价格下跌,而化工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导到下游炼化企业的效益非常好。”他说。据介绍,煤化工标杆成本间接液化是3600元/吨,直接液化3100元/吨,煤制甲醇1000-1300元/吨,煤制尿素800-1000元/吨,煤制聚烯烃是5000-5500元/吨,煤制乙二醇是4000元/吨。
他预计,到2020年中国煤制油产能1300万吨,煤制气170亿立方米,MTO(MTP)1800万吨/年(30套生产装置),约占烯烃总产能(7560万吨/年)的24%;煤制乙二醇600万吨/年(20-30套装置),约占乙二醇消费量(1750万吨)的34%;
“到2020年,煤化工的发展仍然有较大的空间。”刘延伟说。不过,他也表示,虽然煤基化学品效益相对较好,但煤基燃料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
刘延伟分析,现在原油价格降到40-50美元,对于MTO(甲醇制烯烃)、CTL(煤制油)、SNG(煤制天然气)来说,MTO的竞争力是比较强的,但煤制油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现在的产品质量、技术没有成型,这块有一定的变数,但是现在已经建成投产的和在建的煤制油有二三十套。煤制油是亏损的。用高投资来产生的煤制油,固定成本非常高,这样肯定是没法跟石油竞争,现在国家实行的油品高消费税,对煤制油也是致命一击,希望国家在消费税方面给予减免。现在国家成品油的供求是有过剩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寻求减免消费税的难度非常大。我的结论里,对于煤制化学品仍有一定竞争能力,即使在目前的高煤价和低油价的情况下。
另外刘延伟介绍,关于煤化工有四个指导性的文件,也把煤化工的未来发展的定位、布局、目标、产业的准入条件,这里面讲得很清楚,大家可以关注一下。未来煤化工发展主要是六个结合,煤化工未来发展总的定位,像煤制油、煤制天然气是国家技术上的战略储备,不会大规模推广,由于缺乏竞争力,所以只能做储备。关于煤制化学品项目,“十三五”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在“十三五”期间,现在在推进和建设的项目还是比较多的。
这是关于煤化工的布局,大家可以看得比较清楚,煤化工的布局跟石油化工不同,石油化工在华东、华南的临港地区,煤化工主要是煤炭的资源地,内蒙、宁夏、陕西等这些地区。在六个结合中,南方地区会结合石化基地的建设,提供一些多联产等。
生产一吨柴油亏损1592.85元 煤制油企业被高税收“伤害”
近日,有媒体报道,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而导致国内成品油价格大幅下调以及由此引发的消费税的大幅提高,致使国内煤制油示范项目全部亏损,已严重影响国家能源战略工程的实施。
该文分析称,煤制油,原料是煤,产品是油,产出率大致为3.6比1。表面上看,煤制油市场状况既受煤价影响,也受油价牵制。但深入分析会发现,煤制油项目的固定资产成本、财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约占八成,剩下两成中,煤炭原料的成本仅占13%—14%。因此,在煤价低迷、煤矿自有的前提下,油价就成了左右煤制油企业能否盈利的最重砝码。当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时,煤制油企业利润空间增大;而当国际原油价格下降时,煤制油企业利润空间降低。
2014下半年以来,为冲抵油价下跌,财政部于2014年11月、12月和2015年1月连续三次发文上调成品油(包括煤基制油)消费税。“三连跳”后,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涨幅高达52%。
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8元/升提高到1.2元/升,涨幅为50%。调整后,柴油消费税1411.2元/吨;石脑油消费税2105.2元/吨;汽油消费税2109.76元/吨。
经测算,消费税提高后,煤制油示范项目柴油综合税负为36.82%,石脑油综合税负为58.98%。煤制油示范项目成本由此大幅提高,导致示范企业全部陷入经营困境。以2015年为例,煤制油企业每生产一吨柴油,亏损1592.85元;每生产一吨石脑油,亏损1835.99元。
于孟林建议,为巩固煤制油产业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防止煤制油消费税产生负面影响、稳定煤制油产业发展态势,应尽快调整煤制油消费税政策: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煤制油产业的特殊性,改变煤制油企业税收参照石油企业税收的做法,实行差别化较低税收政策。对符合要求的煤制油示范项目参照执行神华宁煤集团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的消费税政策,投产运营后其成品油免征5年消费税。为促进煤制油产业的发展,应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考虑煤制油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设置符合煤制油企业纳税能力的财税政策,税种和税率等应随煤制油行
业发展阶段进行调整。在煤制油企业初期,采取低税收政策鼓励发展;煤制油企业步入正轨后,适时调高税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