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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项目征集工作
作者: | 来源:南方日报 | 时间:2017-04-18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出《关于征集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一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通过纳入省级项目库,给予技术支持、省级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鼓励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试点项目建设。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优先推荐优秀试点申报国家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项目。

据悉,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设50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项目。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并将此列为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今年1月,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广东的《实施方案》提出将优先选择在六个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这六个领域不仅包括了国家提出的城镇、新区、园区,还增加了行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三个领域,涵盖范围更加广泛全面。

此次《通知》对上述六大领域的申报条件进行了细化,要求具有较好的低碳工作基础,并逐项确定了具体指标。如在近零碳排放城镇试点方面,要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占比≧5%,单位GDP碳排放强度≦0.64吨二氧化碳当量/万元。在近零碳排放建筑试点方面,要求获得绿色建筑三星或可再生能源占比≧5%。在近零碳排放交通试点方面,要求能源消费以电力、天然气为主,可再生能源占比≧5%或获得绿色港口、绿色公路、绿色站场等绿色交通示范项目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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