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了明确“十三五”期间的国民经济发展道路,这一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行业指导性文件,不仅为今年的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整个“十三五”的行业发展都将产生深刻影响。
行业规划
2016年8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印发《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明确了智能制造工程实施的原则、目标,全面详实地列出了重点任务以及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12月7日,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未来5年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这两个文件,为化工行业的智能化升级明确了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为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的石油和化工行业的智能化升级明确了方向。
9月30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页岩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国页岩气勘探开发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该《规划》推动加快页岩气开发,将有效带动材料、水泥、化工等相关产业发展,对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带动经济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和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0月14日,工信部正式发布《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分析了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结合行业特点确定五个发展原则和五个方面的规划目标,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八项主要任务,以十项重大工程作为完成主要任务的抓手,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了深化机制改革等五项保障措施。
2016年出台的这一系列的规划、指南,作为“十三五”时期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促进行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今后几年,石油和化学工业将按照这些规划、指南的指引,加快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以及走出去的步伐,全力推动业由大向强的迈进。
环保风暴
2016年初,《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试行)》施行。环保部表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不得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计划》的出台实施将夯实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7月8日,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该《计划》提出,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330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助剂使用量20%以上,低(无)VOCs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和轮胎产品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和40%以上
8月30日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并收紧了相关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并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2月25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遵循将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原则,将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有助于解决排污费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近年来,工业企业环保压力日益上升,2016年更被称为环保政策爆发年,环保政策门槛一升再升,环保督查力度不断加强。其中,许多化工项目由于环评未过而被叫停,一些企业因为环境风险而被关停整改,但这些也成为行业推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对此,石化企业应抓紧时间,改进提升清洁生产工艺,改善提升环保设施,确保安全环保全达标。但石油化工行业不仅仅是麻烦的制造者,更是麻烦的解决者,越来越来的环保政策给化工行业也带来了新机遇。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化学工艺和技术不可或缺,化工行业可以以其独特的办法和优势,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土壤修复之中。
安全约束
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目录》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有的20个门类、95个大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辨识,其中的15个门类和68个大类涉及危险化学品,分别占国民经济门类的3/4和大类的2/3。
10月,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档案;加强高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方面的管控,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等。提出了40条具体任务。
天津“8•12”事故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于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落实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积极意义。在今后几年,化企加速搬迁入园已成必然趋势,这对于化工园区承接能力、安全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气价改革
2016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这两个《方法》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进行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价格改革、健全政府定价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新常态下优化价格监管方式、推进价格工作职能创新的积极探索,也是适应天然气管道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政府只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进行监管。
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今后我国的天然气储气服务价格、储气设施天然气购销价格将由市场自发形成,鼓励各方投资建设储气设施,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天然气价格。同时,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意味着改革再向市场化目标迈进了一步。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将进一步提高供需双方市场化意识,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化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年,国家密集出台关于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政策,大力倡导发展绿色能源。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上周透露,2017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将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国家发改委也曾明确表示,“十三五”时期要逐步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我国天然气产业的发展,正迎来了难得的机遇。不过我国天然气资源缺乏,形成以市场交易为基础的天然气价格机制是促进天然气健康发展的关键。而气价逐步市场化放开后,化工企业用气的矛盾也将更加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