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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方案 2020年新建项目100%入园
作者: | 来源:湖北日报 | 时间:2016-12-23
  石化产业是湖北省工业支柱之一,转型升级尤为迫切。日前,湖北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节能减排,推动湖北省石化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根据《方案》,到2020年,湖北省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内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律搬迁或关闭,新建石化项目100%实现“进园入区”,“三废”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弃物要全面“变废为宝”。
  在产业转型升级所需资金方面,湖北省也有所安排。《方案》提出,将对石化企业实行有扶有控的财政金融政策;要利用政府性投资基金和银行贷款,加大对石化技改的支持力度;同时,在清理规范相关收费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
  湖北省经信相关负责人说,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湖北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根据《方案》,到2020年,依托武汉、荆门等现有的石化产业基础,通过推进重大石化项目落地,湖北省将力争建成中部地区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石化产业是我省重要的工业支柱产业。“十二五”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省”“两计划一工程”战略部署,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转型,实现了规模翻番、结构优化、质效提升、位次前移。同时,我省石化产业存在产能结构性过剩、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布局不合理、行业整体效益不佳、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问题,加快推进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全省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领域,着力去产能、补短板、调布局、降消耗、减排放、保安全,加快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先进化工新材料和高端化学品产业;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加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两化”融合,推动全省石化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可持续发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乙烯产品产业链不断延伸,有机原料、先进化工新材料和高端化学品产业快速发展。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资源能源消耗高的石化产品生产线加快淘汰,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新建石化项目100%进入化工园区和石化产业园区,园区建设更加规范,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建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废水、废气、废固及COD、氨氮化合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国家对湖北省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和实现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落实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
  二、全力化解过剩产能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评、生产许可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建设项目,要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本)》要求,立即淘汰所有石化产品落后产能;依据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石化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能耗指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情况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达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限期关停退出,同时在各级人民政府或其部门的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三)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优势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整合参股及并购等方式,实现跨地域跨行业的兼并(联合)重组,提高产业的集中度。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主动关停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内的石化企业,压减过剩低效产能。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路子,加快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和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湖北银监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四)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发挥我省石化产业比较优势,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动化肥、农药、染料、氯碱、无机盐等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设海外石化产业生产基地,推动链条式转移、集约式发展,带动相关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1.优化发展石油化工产业。依托现有石油化工产业基础,加快推进石化重大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炼油和乙烯装置技术改造,提高炼油和乙烯生产能力,提高乙烯及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加快炼油副产品和乙烯下游产品链延伸,优化芳烃资源利用,打造系列石油化工产品产业链,建设形成中部地区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
  2.促进化肥产业提档升级。围绕原料优化和节能降耗等关键领域,支持化肥企业实施以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改进生产工艺与装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鼓励开发高效环保新型肥料,构建集测土配方施肥、套餐肥配送、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农技知识咨询培训、示范推广及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农化服务新体系。
  3.改造提升磷盐化工产业。推广磷矿资源全层开采技术,鼓励贫富兼采,坚决禁止私挖滥采,支持和引导优势磷化工企业整合磷矿资源开发企业,将优质的磷矿资源优先配置给优势磷化工企业。大力提升磷矿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分级利用湿法磷酸,推动湿法磷酸替代热法磷酸生产精细磷化工产品,发展高纯化、超微细、具有特种功能和专用性的精细磷酸盐产品,积极发展磷系新材料和精细磷化工产业。
  优化生产控制技术,推动氯碱、纯碱、电石、聚氯乙烯等产品原料和技术路线向节能、清洁、低成本方向发展,实现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加快聚氯乙烯改性研发,提高聚氯乙烯塑料制品质量,巩固其在型材、管材等方面应用,拓宽在汽车、电子等产业应用。综合回收利用盐矿资源中共生、伴生的有益矿产,重点推进石化深加工产业和精细盐化工产业,实现石化—盐化融合发展。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1.加快发展精细化工。积极开发高性能、专用性、绿色环保的精细化工产品,提高精细化工产品在石化产业的比重。加快发展低毒高效低残留绿色专用杀虫剂、除草剂、新型杀菌剂、病毒抑制剂、种子处理剂等农药新品种。围绕绿色产业发展,重点开发高档绿色染料、安全型食品添加剂、精细无机盐、专用电子化学品、功能涂料、环保型高性能胶粘剂、环保型增塑剂、复合型热稳定剂、有机磷系阻燃剂、高纯试剂等。
  2.培育壮大先进化工新材料。充分发挥我省在有机硅、有机氟、高性能光纤填充料、高性能纤维等重点化工新材料方面的技术优势,围绕满足汽车、现代轨道交通、航空航天以及电子信息等领域的轻量化、高强度、耐高温、减震、密封等性能需求,大力开发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高端装备制造配套材料、有机氟硅、生物基新材料等先进化工新材料。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四、实现产业集聚发展
  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条件,优化全省石化产业园区布局,规范园区建设,建立园区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引导全省石化产业集约集聚发展。
  (一)优化石化产业园区布局。石化产业园区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远离人口密集区,确保与周边居民区保持符合安全、卫生规范标准的防护距离。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化工园区。
  依据资源条件、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和环境安全容纳能力等因素,突出产业特色,科学制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经过专家论证评审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提高项目入园门槛,注重项目工艺先进性、安全环保可靠性和投入产出效率,提高项目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二)规范石化产业园区建设。园区建设应遵循顶层设计、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综合利用、市场运作的原则,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统一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供水(工业水、生活水)、供电、供气、供热(高、中、低压蒸汽)、危险化学品处置消防站、污水处理厂、废弃物处置设施、公共管廊、事故应急池、危化品车辆管理及园区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响应系统和救援指挥系统等专业化基础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三)建立石化产业园区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沿江(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环境敏感区的石化产业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园区新建项目技术环保安全卫生标准,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严控安全环保风险。对已建成投用的石化产业园区,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对环境容量小、安全隐患大、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石化园区实施关、停、并、转、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五、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一)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沿江、城镇人口密集区及环境敏感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条件,确定搬迁改造、转产或停产关闭企业。对于现安全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但根据城乡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在区域城市功能已由工业生产调整为居住、商业功能的敏感区域,也应参照上述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搬迁改造、转产或停产关闭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二)制订搬迁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依据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科学制定辖区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及环境敏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搬迁改造范围和目标、实施进度、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搬迁难点、保障措施等。编制规划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企业意见,规划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三)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加强组织协调,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尽快实施搬迁改造、转产或停产关闭。(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四)规范腾退土地治理和再开发。要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搬迁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规范有序推进腾退土地的治理和再开发,确保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和无害化利用,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六、促进安全绿色发展
  (一)加强节能减排。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国家环保治理各项规定,加强行业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防治;以炼油、石油化工、化肥、氯碱、纯碱、无机盐、农药、染料、橡胶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按期完成相关行业VOCs综合整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对磷石膏、造气炉渣、电石渣、碱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杜绝非法转移。
  全面开展行业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活动,推进炼油、乙烯、化肥、氯碱、纯碱、黄磷、农药等行业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危化品源头管理,建立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系统,完善化工园区监控、消防、应急等系统平台,实施石化行业责任关怀及健康、安全和环境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违章操作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事故防范能力、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仓储物流等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七、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一)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组建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围绕产品升级、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两化融合,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我省石化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能级。引导和支持行业重点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联合,加快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二)实施石化品牌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品牌建设,制定和实施品牌管理体系,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提高企业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提升企业内在素质,在石化行业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石化名牌产品。(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三)深入推进“两化”融合。以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智能工厂(车间)试点示范、智慧化工园区和石化电商平台建设为着力点,推动工业互联网、信息物理系统、电子商务和智慧物流应用,实现石化产业研发设计、物流采购、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全链条的智能化。(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八、保障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完善政策措施,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二)严格产业政策,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机制,严格石化产业投资目录管理规定和石化产品行业准入条件,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环保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退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三)完善政策配套,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实行有扶有控的财政金融政策。利用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和银行贷款,加大对石化产业技术改造、高端产品研发、绿色安全生产、智能制造、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税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化学矿资源税从价计征,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探索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推动重点石化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开展区域电网试点和增量配电业务。石化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在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条件下,其自用有余的上网电量可与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同样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国网湖北电力公司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反馈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相关行业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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