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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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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多伦煤化工环保事故处理结果公告
作者: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6-07-29

针对多伦县二道洼5组村民向中央环保督查组反映的“多伦县大唐煤化工在4月份污水未经处理流入耕地,污染水源井,井水无法使用,多次反映未得到处理”问题,现公告如下:

 

一、大唐多伦煤化工蒸发塘渗漏事故情况

 

201644日,大唐多伦煤化工蒸发塘坝体发生渗漏事故。企业启动应急预案,向上级公司和多伦县政府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对坝体进行封堵,至45日凌晨5时,渗漏水流得到基本控制,无人员伤亡。多伦县委、政府接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并立即向盟委、行署及盟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锡盟行署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职、应急管理、损害评估等方面开展调查。期间,聘请内蒙古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专家组,对坝体渗漏原因进行勘验、认定。

 

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情况

 

(一)过水土地调查情况

 

经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在村民代表参与下对渗漏水过水土地的性质、土地权属、土地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实地测量和核实。经查,渗漏水始终被控制在工业园区范围内,未流入耕地。过水面积795.31亩,其中:林地138.58亩、草地513.81亩、企业用地142.92亩。

 

(二)渗漏废水监测情况

 

据监测结果显示,渗漏水水样的盐分较高,属典型的高盐工业废水。

 

(三)地下水监测情况

 

监测结果表明:井深小于30米的12眼水井中有7眼氯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井深超过3011眼水井没有出现氯化物超标。

 

三、责任认定情况

 

经锡盟行署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渗漏事故是因为蒸发塘设计、施工不合理,企业日常巡查、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并责成企业对大唐多伦煤化工公司总经理马继生、副总经理张志明等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和降职、免职等处理。

 

四、整改措施

 

(一)经锡盟行署、多伦县多次与中国大唐集团企业负沟通协商,决定由多伦县主导、企业配合,对周边村组实施城乡统筹建设试点搬迁安置。此次搬迁共涉及2个乡镇、3个行政村、11个村民小组,9462223人,预计搬迁工作8月底完成。

 

(二)责令该企业停产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要求企业在对蒸发塘改建为事故缓冲池、储灰场运行管理、污水排放、噪声、火炬光、异味问题、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和完善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截至518日,包括自备电厂锅炉在内的全部装置停运。锡盟环保局于2016427日责令多伦煤化工改正并处以罚款287233.72元。自治区环保厅、锡盟环保局分别于71日、630日对多伦煤化工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约谈。

 

(三)613日,锡盟行署就大唐多伦煤化工蒸发塘坝体渗漏事故反映出的问题约谈多伦县政府。614日,多伦县组织召开全县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从6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锡林郭勒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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