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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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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60万吨煤制甲醇多项违法遭通报
作者: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6-07-13
     近日,陕西省环保部门通报了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一是企业环保竣工未验收;二是未同步建设渣场;三是采样监测平台设置不规范。201677日,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代表省环保厅约谈了咸阳渭城区政府和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四路北段以东、铁路北环线以北区域,占地770亩,总投资27亿元(其中,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65%,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35%),200911月份建成60万吨/年煤制甲醇生产线。

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自建成60万吨/年煤制甲醇生产线以来,由于未落实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以及其渣场因选址问题至今未建设,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同时被列为国家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重点督办项目。

一、关于企业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问题

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四路北段以东、铁路北环线以北区域,占地770亩,总投资27亿元(其中,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65%,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35%),200911月份建成60万吨/年煤制甲醇生产线。企业自建成以来,一直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陕环批复〔200641号)规定落实60万吨/年甲醇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搬迁涉及我区渭城办龚东、龚西、石桥、石何杨4个行政村部分群众943户,需拆迁补偿资金2.28亿元(2010年测算)。按照20101230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咸阳市人民政府、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四方拆迁协议的约定:拆迁补偿费用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咸阳市人民政府三方出资解决,三方各承担三分之一,即各承担7600万元;安置工作由咸阳市人民政府负责,所需费用由咸阳市人民政府筹资或者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予以解决,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参与安置工作,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201212月,市政府分管领导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整改环境风险排查函》(陕环函〔20121138号)上批示:由市环保局牵头,渭城区负责,按照环保厅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抓紧整改涉及我市重点项目的环境风险问题。文件中要求咸阳市政府和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履行承诺,加快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工作进度。在拆迁资金一直未落实到位的条件下,渭城区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加大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力度(由于村民人数的增加和征收政策的调整,截至2015年底,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涉及群众增加至1415户、4650人,需改造资金约17亿元),通过实地考察、深入调研,渭城区政府决定对将涉及搬迁的4个行政村,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方式进行整体征收(涉及渭城办龚东、龚西、石桥、石何杨4个行政村全部群众共2270户、7020人,需要改造资金约22亿元,2016年测算)。目前,已初步制定了该区域棚改项目征收安置方案,编制完成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下一步,渭城区政府将全力做好该区域棚改项目征收工作。

二、关于企业建设渣场因选址问题至今未建设问题

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灰渣贮存场选址已经过两次变更。20063月,原环评批复中的渣场位于朝阳五路以东,河堤路渭河北岸1.6km处,由于泾渭新区开发建设,渣场建设区域被新的规划所取代。20082月,泾渭新区将渣场建设区域调整到成国渠以北,迎宾大道周陵新型建材厂以东区域,面积6.35公顷,由于该区域位于帝陵保护区附近,迟迟未通过文物部门审批;20116月,秦汉新城管委会因文物保护问题,责令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渣场建设,渣场建设就此搁置。

(来源:化化网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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