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协议签订情况
明石创新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烟台市华创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共同出资设立万华明石氢业有限公司(简称“万华明石”,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目前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万华明石作为公司新能源方向的产业平台,成立初期首选在东营港筹建公用工程供气公司,为东营港区乃至东营市周边的炼企提供充足的氢气供应。
为此,万华明石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于2016年5月26日签订了《投资协议》,万华明石将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设立企业建设制氢项目,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排他性身份,并在项目用地、施工、建设运营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万华明石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设立企业,建设制氢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1亿元。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投资约22亿元,建设内容包括20*2万标方合成气/小时的煤气化装置、综合利用尾气制甲醇2*5万吨/年装置以及总量17万标方氧气/小时的空分装置。
(二)排他性身份
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承诺,项目填土经各方验收后,除区内企业装置产生富余氢气以及能源循环利用项目如干气制氢、余冷制氮等项目外,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不再引进、批准建设任何制氢、制氮及空分装置项目,协调港区企业优先使用万华明石的氢气、氮气、燃料气、甲醇及其它空分产品。万华明石保证低价向区内企业供应氢气及富裕合成气,满足区内企业用气需求,将随着港区氢气、氮气等工业气体需求量增大而扩大规模。
(三)项目支持
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将为万华明石设立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提供约1000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负责投资建设区内公共气体产品管道,并在项目施工水电、填土、“七通”等方面提供协助支持。
三、签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符合万华明石的公司定位和发展战略,是落实万华明石初期发展规划的良好开端,为万华明石远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矗投资协议签订及项目实施,有助于万华明石早日实现经济效益,为本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夯实本公司新能源产业平台,同时,万华明石也存在因经营和管理不利发生亏损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明石创新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来源:明石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