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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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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示内蒙两煤化工项目环评审查
作者: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6-06-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内蒙2个煤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中电投与道达尔合资年产80万吨煤制聚烯烃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中电投蒙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当地煤炭资源,采用粉煤加压气化、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烯烃聚合等技术,生产80万吨/年聚乙烯、聚丙烯等产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主体工程:包括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甲醇合成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硫回收装置等14套生产装置。

(2)公辅工程:热电站(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工艺)、给水系统、储运系统(煤库、产品罐区、料仓)等。

(3)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回用水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火炬等。

项目总投资238.57亿元,环保投资9.6亿元,占总投资的4.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大气:低温甲醇洗放空废气采用水洗塔水洗后高空排放。硫回收装置采用两级克劳斯+加氢还原吸收工艺,尾气采用碱洗后高空排放。燃气轮机烟气采用SCR脱硝,开工锅炉烟气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湿法石灰石脱硫、静电除尘处理。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生物除臭和光催化处理后排放。装置区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程序,装卸区设置油气处理设施。开停车及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废气等送入火炬系统燃烧,事故工况下排放的酸性气排入酸性气火炬燃烧。承担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的环保示范任务。

(2)地表水:污水处理场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高浓盐水采用“预处理+三效蒸发+强制循环结晶”工艺,产生氯化钠、硫酸钠等结晶盐。非正常工况,废水进入11万立方米生化废水暂存池或3.6万立方米高浓盐水暂存池,生化废水暂存池蓄水量达80%时工艺装置减产、95%时紧急停车,待废水处理系统恢复正常后回送至相关处理单元进行处理。

(3)地下水: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实行分区防渗。设置9口地下水监测井,长期观测地下水。

(4)固体废物: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等高含铝一般固体废物送渣场专区填埋储存,待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工艺技术经济可行时综合利用。生化污泥、高浓盐水预处理污泥、有机浓缩液和杂盐等危险废物送园区危废处置中心处置,废催化剂等厂家回收,若分盐技术不成功,产生的结晶杂盐送园区危废处置中心处置。

(5)环境风险: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控措施,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求。

公众参与:

采用报纸和网络公示、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并进行报告书全本公开。共发放17份团体意见调查表和419份个人意见调查表,所有受调查者和团体表示支持本项目。

相关部门意见:

(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以发改办产业〔2013〕2774号文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176号文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3)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鄂大管发〔2015〕18号文和鄂大管发〔2016〕2号文,提出园区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

(4)鄂尔多斯市大路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关于优先推进北控煤制气等煤化工试验示范项目的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利用当地煤炭资源生产煤制油200万吨/年,建设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净化装置、油品合成装置、油品加工和尾气处置等生产装置。

(2)公辅工程:供热锅炉(设余热发电装置),循环水、除盐水及给水系统,储运系统。

(3)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处理装置、浓盐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装置、火炬系统、事故水池等。

(4)依托工程:柳林滩供水工程、园区渣场、危废处置中心。

项目总投资293.42亿元,环保投资为296364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大气:硫回收装置采用两级克劳斯+尾气焚烧+氨法脱硫工艺;低温甲醇洗尾气采用水洗工艺处理;煤场和储煤仓全封闭,卸料口安装超声波雾化装置,含尘废气进袋式除尘器处理;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布袋+湿式静电除尘,氨法炉外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法)处理后外排;危废焚烧炉烟气经石灰浆降温脱硫、布袋除尘器和碱洗法处理;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密闭方案,无组织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处理后排放。采用密闭生产工艺,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各相关装置内设置火炬气收集系统(含火炬气分液罐),开、停车及紧急情况下排放出来的可燃气体送火炬燃烧处理。

(2)地表水:废水经预处理系统、全厂生化处理系统、废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高浓盐水送蒸发结晶系统,有机浓缩液送现有工程气化装置磨煤制浆。蒸发结晶系统采用“四效蒸发结晶+闪发结晶”工艺,分段结晶出NaCl和Na2SO4。蒸发母液干化后送园区危废处置中心。在纯化和分盐不能正常运行时,杂盐送园区危废处置中心填埋。非正常工况下,不同类型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和回用。

(3)地下水:厂址区实施分区防渗,对地下管道、地下罐区、油品罐区、污水池及污水处理系统、储焦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厘米/秒。汽车装卸栈台、维修、原煤储运等一般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固体废物暂存场、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应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4)固体废物:锅炉灰渣、气化灰渣、 NaCl和Na2SO4结晶盐外售综合利用单位;废分子筛、氧化铝、废吸附剂、净化厂化学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送园区渣场填埋。净化单元、油品合成和加工单元的废催化剂、保护剂、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生化污泥、油泥、废膜、废滤布等进入厂内危废焚烧炉处理成渣后与脱硝催化剂、回用水化学污泥、蒸发母液等送园区危废处置中心。

(5)环境风险:采取事故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等风险防控措施,水污染采取三级防控措施等。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

公众参与:

采用报纸及网站公示、张贴公告、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公众调查,并进行了全本公开。共回收387份个人意见调查表、26份团体调查表。98.2%的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10.5%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1.4%的被调查者(6人)表示反对,反对者认为项目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相关部门意见: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发改办能源〔2013〕3054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439号文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3)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鄂大管发〔2015〕18号文和鄂大管发〔2016〕2号文,提出园区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

(4)鄂尔多斯市大路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关于优先推进北控煤制气等煤化工试验示范项目的情况说明》。

(来源:煤化工114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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