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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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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读懂《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作者: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6-04-07

为了做好2016年能源工作,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发展动力转换,实现“十三五”能源发展起好步开好局,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主要目标

能源消费。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43.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3%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以下。

能源供应。2016年,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440亿立方米左右。

能源效率。201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4%以上,燃煤电厂每千瓦时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同比减少1克。

推进科技和体制创新,培育创新发展新动力

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进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加强革命性技术研究论证;强化科技创新基础。

加快能源体制创新。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措施;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深化能源市场监管;加强电力安全监管。

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

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产能6000万吨。严控现有产能产量,严禁超能力生产。

控制煤电产能规模。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取消、缓核和缓建一批已纳入规划或核准(在建)煤电项目。加大淘汰落后机组力度。

加快炼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新一轮炼油技术升级改造,形成一批先进产能,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推进炼油产能走出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炼油企业集团。

提高油气自主保障能力。推进国家油气重大工程,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支持非常规油气产能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

实施区域差别化能源开发政策。西部地区:在水资源可支撑和生态环境能承载的前提下,加大能源开发力度,稳步增强跨区调出能力。中部地区:合理控制能源开发强度和节奏,保持持续发展动力。东部地区:压减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发展核电、沿海风电、太阳能和海上油气开发利用。

优化跨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快跨省区输电工程特别是水电、风电外送通道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配套外输管道建设。加强电力输送通道与煤炭输送通道的统筹协调。

促进能源与高耗能产业协调发展。西部地区:支持实施高耗能产业布局优化工程,提高能源就地消纳比例。东中部地区:支持加快高耗能产业转移,实施清洁能源提速工程,降低对远距离能源输送的依赖。

加快清洁化低碳化进程,建设绿色发展新生态

积极发展水电,稳步发展风电,安全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太阳能,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

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修订煤电机组能效标准和最低限值标准。开展煤电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评估,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切实加强煤炭清洁绿色开发利用。限制开发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资源。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强煤矿粉尘综合治理。完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高原煤洗选加工比重。在钢铁、建筑等领域推广高效清洁燃煤锅炉(窑炉)技术。适度发展煤制燃料和低阶煤分级分质加工转化利用。加强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拓展开放发展新空间


加快推动重大能源装备“走出去”,

积极拓展海外油气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


实施能源民生工程,增进共享发展新福祉


全方位支持贫困地区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着力加强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

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全面实施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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