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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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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油”不能被消费税绊住
作者: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6-03-07

作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还未正式投产,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宁夏代表团已将如何征收消费税的问题摆上了桌面。

煤制油项目是宁夏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主要途径,承担着国家37项重大技术工业示范和装备材料国产化任务,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绿色发展的现实需要。

与按照从量计征消费税的石油炼化企业相比,煤制油项目投资大、固定成本高,产品售价却随原油价格波动。而现行消费税政策出台较早,未考虑对煤制油项目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位运行的态势下,仅消费税一项就占成本29.64%,消费税已成为影响煤制油项目顺利建成运营的关键因素。在当前和今后一段低油价时期,测算下来,神华宁煤的煤制油项目投产之日即是亏损之时。

对此,宁夏代表团建议比照生物柴油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对煤制油示范项目在投产后5年内免征消费税或即征即退,5年后对煤基油品实行差异化消费税税率。建议对煤基油品实行从价定率,按5%计征,以利提高煤制油行业的市场适应性,并基本解决煤制油项目的运行亏损问题。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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