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国家发改委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对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认为该项目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经济、环保等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部分指标处于领先地位,符合国家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包头煤制烯烃项目于2006年12月11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10年5月28日全部建成。项目采用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DMTO工艺技术,开辟了一条以煤为原料生产烯烃、聚烯烃的新型煤化工技术路线。
2011年1月,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正式商业化运行,截至2013年底,累计生产聚烯烃产品159万吨,实现利润31亿元,累计实现安全生产1195天,充分证明了项目的可行性,为我国今后发展煤制烯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起到了工业示范作用。
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在环保方面投资7.9亿元,实现了“三废”达标排放,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竣工验收,并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排污许可证》。这些工作的推进体现了央企的社会责任,为实现高碳能源的低碳利用开辟了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