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方案》要求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京津冀地区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比2012年负增长。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级以上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1.4%。
《方案》要求,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3亿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2.5亿千瓦燃煤机组拆除烟气旁路。同时要求,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
《方案》着重指出,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包括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税收方面,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有关收费基金。开展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