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至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受国家发改委委托,成立了验收委员会,在包头组织了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的竣工验收。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包头市发改委和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公司以及项目主要参建单位领导和代表参加了竣工验收。自治区发改委聘请了6位专家组成竣工验收专家组,按照国家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验收委员会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EPC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关于项目建设、试车及生产情况的汇报。专家组察看了工程实体和工程档案资料,审议了《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已按照项目核准要求全部建成,较批准概算节余6.36亿元,节余率4.13%。经过3年多的试生产,项目各装置实现安全、稳定、满负荷和长周期运行,并实现良好经济效益。专家组认为《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内容详实,总结全面、客观,本项目作为国家“十一五”期间核准的第一个大型煤制烯烃项目,起到了成功的工业示范作用。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已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环保、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水土保持、档案等专项验收,同时装置性能考核、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资产移交等工作也已完成。
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出具了《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专家意见》,对验收报告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