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国家环保部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9月30日,国家环保部公告正式受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示显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总投资15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971亿元,占总投资的18.0%。项目利用当地煤炭资源,采用碎煤加压气化、净化、甲烷化等技术,生产20亿方/年合成天然气及副产品。
2015年6月26日,环保部曾回复《关于不予批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环办函[2015]1046号),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建设单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浙江省能源集团和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国有合资公司,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其中浙能集团持有55%股份,新矿集团持有45%股份,由浙能集团控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