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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00万吨煤制油环评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作者: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6-10-19

    近日,新疆环保厅发布《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2015年12月,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被国家环保部予以受理。

    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新疆首个煤制油示范项目——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路条”。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受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调查公示工作,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基本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海努克乡境内“伊泰伊犁工业园区”内。

    工程概况:项目总投资1632218.96万元,生产规模为油品100万吨/年,主要产品为液化石油气、石脑油、柴油等。主体工程包括空分、煤气化、气体净化、油品合成、尾气制氢和油品加工等装置;公用工程包括热电站、净水厂、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水站、空压站以及变电站等;储运工程包括原煤储运、中间罐区、成品罐区以及油品装车系统等。

    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环境影响

    1. 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包括主体生产装置工艺尾气和加热炉烟气、热电站锅炉烟气,生产装置区、储运设施区和污水处理场无组织排放气。

    项目生产中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硫磺回收采用二级克劳斯制硫+尾气焚烧工艺技术,尾气送热电站锅炉统一脱硫处理后排放;脱碳酸性尾气经尾气洗涤塔水洗后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要求;加热炉采用清洁燃料、低氮燃烧技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标准特别限值指标;锅炉烟气经SCR法脱硝、布袋除尘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烟气满足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印发<</SPAN>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储运系统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有机废气排放指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特别限值要求。事故及开停车下工艺废气经火炬系统燃烧排放。

    根据污染物地面浓度分布情况及典型气象条件下的地面浓度分布情况,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预测的各种气象条件以及各种模式下,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相对不大。经核实,项目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敏感点。

    2. 废水

    项目采用废水不外排设计方案,不设污水外排口;污水经预处理、生化处理、回用处理和浓盐水蒸发结晶处理,净化水全部回用;在厂内设置15万立方米事故缓存池、9万立方米浓盐水缓存池,用于非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的污水暂存,实现项目废水零排放,对评价范围区地表水环境不构成影响。

    按照分区污染防治的原则,采用主动和被动防渗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治地下水污染。经过预测,在正常防渗条件下,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穿透防渗膜的时间为42.8年,表明采取正确的防渗措施,对地下水影响较小。为减缓影响,需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完善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最短时间妥善处理事故现场,防止对下游区产生污染。

    3. 固体废物

    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废脱(吸)附剂、锅炉灰渣、煤气化炉渣和滤饼、油品合成蜡渣、污泥和杂盐等。主要采取综合利用、厂家回收、填埋和焚烧等处理方式,实现全部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 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加热炉、空冷器、风机、冷却塔、各种机泵、火炬噪声等。噪声控制按《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T3146-2004)设计,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通过噪声预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5. 环境风险

    生产设施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及制造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选用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的设备;对易燃易爆物料采取密封措施;采用DCS系统,并设置联锁、报警自控系统;设置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建立水污染三级防控体系,防治风险事故水污染;防止事故伴生/次生污染。制定“公司级应急预案”和“装置级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预案演练、联动机制。经预测,项目环境风险度在允许范围内,风险可以接受。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海努克乡境内的伊泰伊犁工业园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只要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则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认为环境影响评价中预测的环境问题全面吗?

    (3)您对拟建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4)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5)您对本项目的环保措施有什么建议或意见吗?

    五、公示期限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报告书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明

电话: 18699920519

传真:  0999-3631105

电子邮箱:125180513@qq.com

邮编:  835300

地址: 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伊泰工业园

    环评机构

主编单位名称: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振林

电话:0432-65098526

传真:0432-65098500

电子邮箱:jly_zzl0458@petrochina.com.cn

邮编:132000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通潭大路东端巨朋大厦314室

   

    (来源:新疆环保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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