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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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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改了:不再作为项目审批前提
作者:记者 呼跃军 | 来源:国家煤化工网 | 时间:2016-07-22

本刊讯(记者 呼跃军)20167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对煤化工产业影响最直接的是,环评法做出了包括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加大对未批先建处罚力度等一系列调整。

修订后的环评法中,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同时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也被改为备案。同时,两个预审也被取消——此前,水土保持方案须水利部门预审、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预审。但同时,修订后的环评法增加了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需要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规划环评的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等内容。

另外,针对未批先建的项目,此次修订将最高罚款从20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5%。对于大型项目而言,罚款力度甚至不亚于按日计罚。

记者了解到,相较于同时修订的其他5部法律,环评法修改的条款是最多的。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在对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考虑到将这些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同时进行,可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节省企业办理审批的时间,草案对这6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上述8项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同时强调上述审批仍须在开工前完成。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各负其责,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依法加强监管。

新修订的环评法自今年91日起执行。

据了解,环评法自2003年开始实施后,将环评作为重大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内容就一直招致其他部门的不满。原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曾直言:“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

如今,环评法已经执行了13年,要求对此进行修订的呼声更加强烈。2015年,国家发改委明确精简前置审批,30多项前置审批就保留了两项半。两项,指的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半个,指的是对于少数重特大的项目仍会把环评审批作为前置审批。

(来源:《中国煤化工》杂志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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